盼望着,盼望着,大假就要来了,中秋和国庆重合的大假。
最近和公司的Planner说起来放假的安排问题,她问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除了1、2、3三天,还有那天是加班算三倍的工资?(10月3号既是国庆,又是周六,又是中秋。)
国务院发布过一个指导精神“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这些只是指导精神。尤其对企业而言,并非一定要按照这些调整来放假。但是,涉及到和其他公司联系的部门,就要考虑到合作伙伴是否放假了。这,都是HR在安排放假的时候需要考虑到问题。因此,在发布放假通知的时候,秉着“早安排”和“自行调节”的方针,多和业务部门沟通,基本上就可以了。
这次放假涉及到的三倍加班费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看到政府的解释。个人的理解是:保证1、2、3三天的放假,在放假通知中说明中秋节调到的当日即为三倍加班费的计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