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来电话讲了这么个事情:
老板甲开了个贸易公司,因为是私人企业,人也不多,所以很多人事政策并没有正二八经的制定下来。公司里有个人事,姑且称之为乙。乙怀孕以后声称自己身体不好,老板大方的同意乙回家休息,没有办理病假手续,同时公司继续帮她缴纳四金。工资呢是没有发了。
乙休啊休啊,一直休到产假结束,还是没有回来上班的打算。甲问她,你回来上班啊?乙说,不想回去了,孩子还小,我想在家陪着她。老板也同意了,就让临时顶替人事工作的小姑娘办理退工手续。小姑娘大笔一挥,写道“本人辞职”,通知寄给了乙。巧的是,快递不是乙本人签的字。乙拿了退工单去社保局领取失业金,被告之:你是本人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这下麻烦了。乙恼火之下,就给甲打了个电话,拉拉杂杂的威胁了一通,要去总裁。
甲怕了啊,这个员工原来干的就是人事的事情,她也清楚公司的人事制度的不完善。于是甲托朋友来找我问问意见。
这里面,对于甲有利的是:
- 乙本人就是人事,即使在人事制度上的不健全,她本人也负有责任;
- 甲对她还是有义气的,最好能动之以情的谈一个解决方案,让她放弃追索;
对甲不利的是:
- 在乙请产假的这段时间,没有发乙工资是肯定不对的;尽快补足,办完应办的生育保险手续;
- 如果乙提出三期保护的问题,可以想办法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恢复劳动关系,变动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