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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鞋子说到冬小麦
2号下午六点左右在外文网站上乱逛看到温家宝被扔了鞋子,震惊之下立刻去YOUTUBE找视频。视频很黑,角度从开始就是对着后面投掷者(莫非一开始就酝酿了?),鞋子扔的准头非常差,距离仍布什的标准远者呢。接着一群保安或者警察就冲上去把人带走了,倒是没有上次那种被殴打的情景。 温家宝在台上面色凝重,用LG的话说就是脸都黑了,过了好一会儿,才开始说……. 接下来就是在7点的新闻里看到的了。 忘记说的都是啥了,反正妄图破坏世界团结的人都是徒劳的这类的意思。下面的人使劲鼓掌,据个人观察,除前面三排,后面乌压压的都是chinese face;前面的老外一脸莫名其妙。文化的差距大啊。(嘿嘿) 本来想写写中外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描述角度有多么有趣,但在我看TIMES相关留言以及央视大楼北配楼失火后的报告变化后,觉得有些疲惫和无语。从鞋子开始到扔鞋者随后的待遇开始,众多留言围绕中国的人权开始YY,很多没有来过中国的外国人认为如果这个人在中国会如何如何,一堆来自中国或者名字明显是中国的人留言称中国的人权状况非常的好。北配楼失火不要紧,态度很重要。事情不重要,看你怎么说。国家宣传秉着这样的方针政策,怎么能够让人们信任? 从入冬开始,就从中国天气网上看到冬小麦主产区(最近才知道我老家居然是冬小麦主产区~还之一)一直没有怎么下雨,后来在该网站看到陆陆续续有各省发布了干旱红色预警啥的,但是鉴于本人浅薄的知识水平,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一直到过完年啦,中央台开始抗旱啦,我忽然发现,噢,原来从去年入冬就干旱了(http://www.weather.com.cn/static/html/article/20090201/23258.shtml),现在着急了要人工降雨,云层还不配合。不知道之前为啥从来没有提过。最近学习了一下气象知识,知道从气象上可以获知相对长的范围内的降雨可能性,原来专家们早就知道了今冬无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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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亲爱的朋友们,欢迎您光临我的BLOG
我已经在新浪BLOG安家了,欢迎你“常过来看看”,大家多多交流哦。我们可以一起把这里变成共同的心灵家园,像家一样温暖的地方。 我会把一些新鲜有趣的东西记录下来一块与你分享,也希望你能够记住我的BLOG地址,像老朋友一样经常过来做客——你可以把“她”添加到你的收藏夹中,也可以把“她”复制下来告诉你的朋友们。特别希望能通过你,让我认识更多的好朋友。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拥有所有博客知识和维护技巧的博客帮助站吧:http://blog.sina.com.cn/lm/help/2008/index.html :) 我的BLOG地址: http://blog.sina.com.cn/orchid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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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欲养,而亲不待
子欲养,而亲不待。这种感觉大概是人到中年以后才会慢慢深刻吧。看着父母头上的白发一年多似一年,渐渐苍老,忽然发现他们有一天会离开自己,再也看不到他们。从记事开始就存在于生命的身影将不再……只有自己经历相同的痛苦,人才能足够理解他人的悲哀吧。公公生病了,老公紧张担心,我回忆起自己母亲几年前的大病,这几天他的压力肯定很大。昨晚视频中看到母亲是那么的瘦,整体的感觉是干干的。我不知道为什么带孩子会累成那样子,或者她的身体底子本来就不好,或者太容易不开心。很想再找一个人帮帮她,可是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这种事情也不好过多的去管。说起体检的事情,父亲倒是每年都做检查。可是妈妈去总是说”没有时间”。我以为是”不想”,或者真是的”不以为然”。这个事情比洗澡来的重要,洗澡都有时间,体检却总是没有时间。父母和子女,太关心对方,总觉得要把自己认为是对的东西告诉给对方,希望对方按照去做。现在妈妈大概觉得我又在罗嗦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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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升新员工,不升我?(面试有感)
一天面试,总能遇到一个或者两个有意思的人。最近就遇到一个。 这位仁兄,坦白来说,让我觉得足以胜任该职位,除了英语差点。但是,他在谈论离职的理由时,说“我做了那么多年,结果升了一个进公司才2年的人。”我能理解他的不平和委屈。于是,一向实在的我就实在的告诉他,我现在的这个职位不是主管,也不能承诺他未来。他说,可以接受。那么我就奇怪啦,都是一样的职位做啥一定要离开呢?就因为没有升自己上去? 很多在职场多年的人或者接近多年的人,都会觉得舍我其谁,看新近人员的眼光好像对方才脱离光腚阶段。我也有点这个毛病。虽然我极度克制自己,但是遇到毛20的人对我说我们差不多大的时候,我还是非常非常想拉下脸来骂对方。但是,我又劝自己了,”以德服人“。于是,我的回答一律是”是嘛,哈哈,这是对我的表扬啊。“ 真的很难容忍比自己小不少的人来和自己比肩。很难容忍稚嫩的家伙觉得自己啥都可以,还喜欢在领导面前冒泡泡。于是,我开始能理解以前的老女人上司对我的痛恨,也开始认识到自己已经老到不自觉的维护自己在职场上既有的地位和尊严了。我老了。如果这个时候我还没有爬上来,仍在在某个老女人手下忍耐。结果发现升职的人比自己还稚嫩,那么我能接受么?除非我没有任何进取心,基本上,我也就开始找新东家了。 但是,我仍然不会接受一份和当前一样的职位,一样的状况的职位。做熟不做生,如果没有相当的提升,我为啥要冒险去跳槽,付出了相当的代价,还没有相当的回报?如果我是这个来面试的人,我一定憋住了。 我一贯主张的跳槽时机是老东家欣赏你的一塌糊涂,外面的猎头不停的给你电话。至少,你的简历上网以后,有你举得不错的公司、不错的职位来找你。这时候,才说明,你有跳槽升迁的资本。那么,你的选择才有价值。 乱七八糟的说了一通。来做个总结:别和年轻人较劲,只想想自己是否比之前有进步,还有没有进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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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签
中午面试了一个无趣的家伙,回到楼上,就看到3个女人激动无比的对着我看。法国大使馆打电话来啦! 据我的MM助理说,是个极凶的女人。 "我找你们人事核对一些事情。”“我就是人事助理。“ ”是吗?总机的电话怎么会打到你这里来?” 我不知道MM咋回答的。现在我也不知道签证结果如何。但是,今天晚上已经看到状态变成了“审核结束的护照在送往法国签证中心途中。”至少,我很快就可以知道我的机票和宾馆该推掉还是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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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和MBTI
最近迷上了MBTI性格测试,说起来也是受了刺激,与热爱学习没有任何关系。(比起Effi小妞,我是非常非常的惭愧。) 虽然称不上“阅人无数”,但是偶自己觉得还是可以通过面试获得对于性格、做事风格、成长经历的大致“准确”判断。可是,最近突然发现,不尽然也。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呐。 有些人在面试中表现出来非常的强势,逻辑清楚,表达能力也好,理解沟通、情绪控制、抗压….好的简直让我当场就不得不压制自己雀跃的心情,不敢流露一点在脸上。 然而,试用期的工作却说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事实。几乎和面试完全不同的结论。最后,不胜任工作是双方的共同认可。可是,浪费了公司很多的时间,本应完成的工作量也因为彼君而被拖延。 和某讨论这个问题。偶在面试上犯了主观错误。某说如果你觉得你可以通过半个小时一个小时就能判断出一个人是否适合这个岗位,那一定是你脑袋坏掉了。汗啊。从业以来,我被历任师傅教导的也就是通过各种谈话技巧来获知和判断。 可是,谈话还是一个方面,客观的测试不可或缺。 比如说自己,一直觉得自己在判断事物方面偏向为F,上周测了以后发现居然是T。惊讶,再测,还是T。再去看看分析,瀑布汗,非常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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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宁静
坚持是件好事,但是,坚持的人如果发现自己的心灵逐渐坚硬,那么,要快快找个方式找回心灵的平静。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诱惑。执着于这些诱惑,沉迷于得到诱惑的满足,往往是我们迷失方向的前奏。 你渴望什么呢?你觉得自己烦躁么?你有多久没有感受过无风的水面的宁静了? 我们在世间打拼,坚强或者烦躁或者愤怒。这些都让我们无法感受到心情的平静。我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睡着时的表情。可是,初醒时代表情正是你睡梦中的表情。感受一下,你的眉头是否紧缩? 找一个你喜欢的地方,听听你喜欢的声音,它可以是鸟鸣,可以是音乐,什么都可以,只要它让你的心灵感到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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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疑难案例汇编
第一部分 案例 1、 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某邮递员甲在根据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甲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 2、 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甲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车间工人,在单位已经有6年的工龄,上个月在中午下班后在职工饭堂吃饭时摔了一跤后造成右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事故发生后甲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该如何定性呢? 3、 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2001年6月,甲从青海医学院毕业。同年8月份他前往某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医院安排甲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2002年4月8日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甲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出去。经抢救治疗,甲成了植物人。甲的父母要求认定工伤,而中医院以甲为实习生为由认为不属于工伤,只是普通的民事损害,不予兑现工伤福利待遇。请问法院该如何认定呢? 4、 退休人员反聘能不能认定工伤?2001年10月29日,已满62周岁的何伯在酒店工作的时候,被前来吃饭的客人赵某打伤。何伯提出进行工伤认定,但该酒店以“何伯到酒店工作时的年龄已达62岁,超出法定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由,认为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应该进行工伤认定。您认为如何呢? 5、 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不能认定工伤?郭某系某化工厂职工,平时都是乘坐单位班车上下班。1999年9月17日,郭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5988.74元。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不是单位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郭某不服,诉诸仲裁和法院,您认为该如何判? 6、 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予以支持? 7、 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设备。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结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全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钱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 8、 司机蓄意违章酿成事故算不算工伤?袁某系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的汽车驾驶员。2000年5月12日,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上海出差,当日中年1点50分,途经海门市海港公路长江水厂西侧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后经法医鉴定,袁某为4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赴现场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2003年4月17日,该公司向启东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本单位司机袁某在交通肇事中负主要责任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同月24日,启东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所受伤害属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工伤。该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启东市人民政府复议。同年12月26日,市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维持原认定书。而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仍不服,认为袁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属蓄意违章行为,所以应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工伤。为此,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您认为法院该如何判? 9、 上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算不算工伤?某公司员工任某因早上送孩子上学,怕上班迟到便在某十字路口穿红灯,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任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同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除外条款“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为任某闯红灯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6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鉴于以上事实,您认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如何处理? 10、 7点上班,6点50分摔伤是不是工伤?打工者汪发军早上6点50分来到公司工地,因上厕所掉进基坑受伤。公司说上班时间未到,摔伤不属工伤。当地社保局也说不属工伤。汪发军无奈向当地县法院讨起说法。那么,汪发军摔伤到底是否属于工伤? 11、上班时间上厕所算不算工伤?何某是成都四通厂工人,2002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过之后,何某在进入车间之前,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70岁的老父向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亡性质认定。武侯区和成都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伤亡性质不是工伤。老人不服,就该认定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12、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吴设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今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认为,吴是公司的招用工人,在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事发当天,吴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擅自到铆上盖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因其受伤并非在本职岗位上,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的工伤适用性规范性文件是错误的,要求依法撤销。而社保局认为,吴在上班时间、工伤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不属于蓄意违章等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吴也称,出事故前,他曾和其他工人多次到铆盖岗位帮忙,公司并没制止,他的工作应属正常的工作范围。那么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 13、仅凭门诊病历能不能认定工伤?黄某原系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后到某服装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01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黄某在与同组人员装卸棉纱时,被从汽车档板滑下的一捆重44公斤的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跌倒。当天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日的X线摄片报告意见为:“1、胸腰椎退变;2、T8-11椎体压缩性改变。”当日门诊记载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并同时建议留观,休息两个月。此后数日,黄某向服装公司主张工伤待遇未果。2001年5月,黄被扣除5天病假工资计35元。6月,黄住院手术治疗,入院诊断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后因工伤待遇与服装公司发生争议,于 2002年5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的申请。仲裁委于6月10日书面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是否因工负伤进行认定。8月23日,劳保局书面函告仲裁委认定黄某因工受伤。服装公司知道后不服,申请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复议机关于2002年12月31日作出维持决定。服装公司仍不服,以市劳保局为被告,黄某和集团公司为第三人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电动门致伤女工应否为工伤?今年20岁的小杨是沭阳县一名普通的女孩,学校毕业后供职于该县A公司。2002年10月的一天下午约13时20分左右,小杨和同事们陆续来到公司,还有10分钟就到上班时间了,而公司的电动门还没有打开。不一会儿,门外就聚集了几十位公司职工。眼看就要迟到了,心急如焚的小杨和几位同事一起上前企图将铁门拽开。在几个人的努力下,门终于被拽开了缝隙,能容纳一个人进出,于是门外的同事一个个鱼贯而入。进了几个人以后,门外有人喊:再开大点,不然自行车进不去。听到同事的喊声,好心的小杨继续使劲推门。就在这时,电动门意外地动了起来。让人吃惊的是,门不是向外开而是向里关,原本就站在大门缝隙之间的小杨还没回过神来,就被关闭的大门紧紧夹住了。原来,先进了大门的职工小庄听到外面同事的喊声,出于好意跑到传达室内按动电动门按钮,谁知小庄按反了按钮,将“开”按成了“关”,致使小杨被门夹住。见此情景,几名同事慌忙将小杨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杨的右尺挠骨双骨折。自己是为了上班不迟到而去拽门的,同事是为了想将门放开而按电钮的,如果公司有专职开门的门卫就不会发生这件事……年轻的小杨想了很多很多。然而,摆在眼前的最现实的问题是自己的伤由谁负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小杨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认定自己为工伤。公司负责人以小杨不是在公司规定生产时间和区域内受到伤害及她是擅自推动电动门而受伤为由,拒绝认定小杨是工伤,双方由此产生分歧。2002年11月10日,小杨来到沭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求该局对自己致伤事故作工伤认定。经过审查,2003年9月16日,沭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小杨为工伤的决定。拿到一纸公文,小杨高兴极了。但出乎小杨意外的是,A公司不服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裁决,一纸诉状将该局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小杨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A公司称,被告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但定性错误,理由是:1、原告的大门虽无专职门卫,但开、关大门有明确分工,无任何不安全因素;2、第三人小杨不是在原告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受到伤害的;3、第三人小杨的伤残完全是自己擅自推动电动门造成的,其行为属“蓄意违章 ”,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被告认定小杨的伤残为工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而被告沭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辩称:该局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第三人的伤残是在原告日常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因原告大门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第三人推门行为虽然不当,但其主观愿望和目的是为了进公司上班,而不是原告所说的“蓄意违章”。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小杨也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被告的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应当维护。 15、因管理员工方式不当反受其伤算不算工伤?小蒋是某金工车间主任,一天他看到员工贾某在上班时间撅着屁股抽烟,一气之下便踢了贾某一脚,未曾想贾某反戈一击,反腿一击,摔了小蒋一个狗朝天,事后检查还发现摔断了肋骨。小蒋和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劳动部门该如何认定? 第二部分 答案及解答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1、 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2、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3、 应该认定为工伤,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甲与某中医院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法律目前虽然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认定处理的明文规定,但这种认定符合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 4、 应该认定为工伤,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宪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应受法律保护。国家的有关法规,也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5、 郭某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尽管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事故赔偿,故对郭某请求单位发给工伤补助金和住院期间工资仍予以支持。理由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郭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又及,《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裣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助足差额部分。本规定中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发。”,可资借鉴参考。作一下引申,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 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7、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属于工伤。在本案中。钱某已将全某修理设备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根据车间主任的安排,先修理其它设备。全某以此为由殴打钱某,钱某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这明显不同于全某以工作以外的原因殴打钱某。因此,属于工伤无疑。就本案而言,钱某打架属于正当的自我防卫,不同于全某寻衅滋事的打架;第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不宜作宽泛的解释。因为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如果因为劳动者为按劳动安全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反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由,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明显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所奉行的不追究劳动者过错的原则的。 8、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袁某虽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是属过失行为,非主观上故意,故不属于蓄意违章。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9、 一般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的说法不无道理,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保险处有关领导解释,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一个漏洞,不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升格为法律,新的《治安管理法》将更为人性化,这个问题也将得到解决。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高院根据立法原意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认定工伤,除非出现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等其他排除情形。 10、 据法院调查,汪发军是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的农民,2003年6月6日,汪发军被江山市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厦公司)雇用,专门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小工)。2003年6月10日早上6点10分,汪发军从家里出发,约6点50分到达公司承包的龙游县龙游镇新一路龙港房开公司综合楼工程工地,直奔厕所。由于可进厕所的围墙大门一直锁着,汪发军只好从工地已挖好的基坑边绕过去,但当他走到基坑边时,“哗啦”一声路基翻塌,汪发军不慎掉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伤后,他要求万厦公司支付有关损失费,但遭拒绝。6月18日,汪发军向龙游县社保局(下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于6月 25日向万厦公司发出工伤认定督查通知书,6月27日万厦公司向社保局提交了《事故报告》称:兹有我公司承建的新一路综合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我公司作如下呈诉:(1)我公司属国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有统一的作息时间表。汪发军出事时间为6点4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2)其他作业人员都在一起等待安排工作,唯独他私自行动,有什么企图?(3)出事地点在非作业区,并无道路可行,汪发军进入此处的目的是什么?(4)汪发军自述是小便,这完全违背了文明施工的条例,本工地有厕所,而伤者所出事之处一非道路二非厕所。以上均为事实,在场作业人员可以作证。社保局也向汪发军进行了调查,并于7月 22日作出汪发军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认定决定书。本想出来打工赚点钱的,却落得脚骨骨折,弄不好还会留下终身残疾,可社保局却说不属于工伤,这让汪发军有苦难言。无奈,他于9月11日来到龙游县法院讨起说法,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认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万厦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11 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汪发军诉称,被告社保局于2003年7月22日作出的龙人劳社工认字(2003)第21号“不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原告为万厦公司打工,按照公司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可以上厕所,原告在6月10日上午7点前已经到达工地,但在去上厕所的路上不慎跌入基坑受伤,原告认为去上厕所是为工作作准备,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此该伤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2003年6月10日上午6时50分许,原告汪发军已经进入第三人的工地,其主观目的是为第三人工作而不为其他。因去上厕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基坑中摔伤,应属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受伤,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被告以原告在上班前及非工作区域攀爬障碍物时受伤而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11、 经过审理,武侯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上厕所”和工作无关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相悖;根据法律,即使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发生不属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都应当确定为比照应工伤亡来处理,因此何某这种状况没有认定为工伤,与法律不符。2003年5月16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撤消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并责令重新认定。宣判后,第三人四通厂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上诉,四通厂认为“上厕所”与工作无关,不应当认定为是工伤。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表示,一审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成都中院审理后表示,任何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亡,并非与正常工作无关。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没有体现出《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因此中院判决驳回了上诉,责令对何某的死亡性质重新认定。 12、 法院经审理认定,吴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协助其他岗位仍然属于工作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因工作原因致伤,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的无过错原则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故判决,维持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吴设富的工伤认定。 13、 经法院调查取证,服装公司称,黄某被棉纱包打击后仍正常工作,并未受伤。劳保局仅凭门诊病历认定工伤依据不足,且黄事后住院治疗的腰椎间盘突出属病情。工伤认定决定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又未依法送达,故被告认定黄某负伤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属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审理中,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经阅读原始X片后出具伤残病情鉴定书,印象为青年驼背症继发脊柱退行性变。如皋法院法医经活体检查作出法医鉴定书,认为“黄某T8-11椎体压缩性骨折诊断不能成立”。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某在本职工作中被棉纱包击倒在地的事实存在,当天至医院就诊的事实亦存在,但其就诊的门诊病历并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诊断书”;在门诊病历记载与X摄片报告单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劳保局以函的形式作出工伤决定,且只有结论并无事实、理由的表述,与依法行政原则相悖;在法定期限又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显属程序不当。为了保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严肃工伤申报程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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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员工老板喜欢66条-2
第18条 千万不要忘记了解上司的个性 就是给宠物挠痒痒,也要找对地方,何况是你的上司!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一个职场新人来说,更是如此。在进公司以前就要尽量多地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进入公司后,天天和老板或者上司在一起工作,为了保证你们的工作关系富有成效,并使你们双方都获益多多,你首先应该了解你的老板,特别是你的顶头上司。比如,他是个只愿把握大局的人,还是个事必躬亲的人;他是个只注重结果的人,还是同时注重过程的人;他是个注重制度的人,还是个注重人情的人;他是个工作狂,还是志趣广泛的人;他是个不苟言笑的人,还是个幽默活泼的人;他是个记忆力极强的人,还是个健忘的人;他喜欢上午办公,还是喜欢下午办公;他喜欢贝利还是马拉多纳;他喜欢梦露还是祥林嫂;他喜欢红色还是其他什么颜色;甚至连他喜欢红茶、绿茶,还是咖啡,如果喜欢咖啡那么加不加奶,加不加糖,要加那么加多少,也要搞得一清二楚……总之多多益善,越细越好。为了早日了解老板的个性,可以先从侧面打听,这绝对不是拍马溜须,而是保证你俩的合作愉快,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误会。[案例] 一个女大学生从一家旅游学院毕业后,刚刚进入一家星级宾馆,她的职务是做总经理办公室的秘书。她进办公室的第一天,就听见老板在嘀咕另外一个秘书又给他的咖啡把糖加多了。老板声音很轻,也没有责备的口吻,老板也没有让秘书重新冲,将就着喝了。秘书向她吐了吐舌头,扮了个鬼脸,但并没有行动。第二周,轮到她值日,她就先用几个小纸杯分 别调制了几种口味、纯度的咖啡,让老板先挑选好。就这么一个小小的细节,居然令老板大为感动——连他太太都没有细心到如此地步。老板有肩周炎,她就到商场买了部电动理疗仪。老板喜欢在午餐后小憩一会,于是她就坚守在外间挡驾,不让没有急事的下属或者拜访者打扰。老板喜欢足球,喜欢罗纳尔多,对油头粉面的贝克汉姆却没有好感,她就在办公桌上放着小罗的塑像,墙上贴着他在绿茵场上英姿,也从来不在老总面前提到暗恋的小贝……对老板无微不至的她很快就升任到主管的职位。 第19条 千万不要认为上司比你傻 你认为上司比你傻并不可怕,怕的是上司认为他比你傻! 如何与上司相处是困扰白领最大的问题之一。曾经有个培训机构专门对白领做了一次“你心目中的上司”的调查,让参与者选一种动物来描绘自己的上司,备选动物有猴子、狐狸、大象、蛇、牛、狗熊、猪等,结果有人说上司是狡猾的狐狸,有人说是冷血的蛇,不过说得最多的动物是蠢笨的狗熊和猪。这表明了一种比较普遍的心态,很多白领认为上级傻,能力不够,甚至还不如自己。这种盲目地轻蔑上级非常危险。第一,上级的“傻”,未必是真傻,很可能是大智若愚。老板之所以大胆地用你,正是因为作为下属,你有过人之处。第二,上级的“傻”也许是为了考验你的忠诚、经验和能力。他装作什么都不知道,让你放手去做,在你做的过程中,将你的有关情况考察清楚。第三,退一步讲,如果上级、特别是你的老板真的在某方面不如你,那也并不意味着你的机会到了。上司之所以是你的上司,老板之所以是你的老板,肯定有你不具备的东西,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做你的老板。 第20条 千万助你的顶头上司出色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车头熄了火,车厢就蹉跎。车头出了轨,车厢全报废。 一个部门就是一个团队,荣辱与共。如果你的上司显得出类拔萃,那么你也会显得出色;如果你的上司混得很惨,你也脸上无光。如果上司“成仙”,你也会平步青云;如果你的顶头上司原地踏步,你也大致升迁无望。所以一个明智的职场人士应该随时随地想办法使你的上司显得出色。如果你有什么能改善部门工作的主意,一定要让他(她)知道。几乎任何一个成熟的上司在升迁后都会关照、提携旧部的。这个谈不上徇私,仅仅因为他已经了解你是个优秀人才,不用你用谁?但有些基层职员缺乏经验,常常忽视了这一点。还有人认为自己的顶头上司“干活少,拿钱多;不干活,也拿钱。”是踩着自己肩膀往上爬,心理不平衡,于是消极怠工,浑浑噩噩,反正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甚至还有极个别人心理阴暗,认为自己的顶头上司是自己晋升的最直接的障碍,恨不得连根拔起,于是不惜阳奉阴违,处处和上司玩太极,背着老板越级争功,甚至“告御状”。通常这样的努力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为没有一个老板会轻易地相信一个下属的下属来诋毁他的顶头上司、自己的嫡系。任何人都对“犯上”有本能的警惕和抵触,今天你“反”你的顶头上司,明天就可能“反”我,我岂能引狼入室呢? 第21条 千万不要越级活动 胡乱超车要罚款,越级活动要完蛋。 一个公司像一部复杂而严密的机器,钉是钉,铆是铆,每一个部件都在一个固定的部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以保障整部机器的正常运转。虽然一个优秀的员工必须具备全局观念和主动精神,但这有个前提:首先保证自己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但在企业里,恰恰有一部分人为了突出自己,老是喜欢搞越级活动,这些人大部分带有对自己顶头上司的某种不信任或者不服气。这样做的结果是扰乱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程序,造成人为的关系紧张,反而影响了工作效率,更会影响到自己的晋升之路。记住,有什么问题尽量和你的顶头上司沟通,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成为你的顶头上司的。你上级的上级也不一定完全听信你的,那等于变相承认自己的用人失误。 [案例] 一名牌大学毕业生进入一家IT公司,他打心里瞧不起自己的顶头上司,那个连电子邮件都不会使用,干活少,拿钱多;不干活,也拿钱的家伙。他认为这样的人怎么能够进高科技公司,怎么还能够做他的顶头上司。所以他对他的顶头上司常常是冷嘲热讽,遇到事情也不和他研究,直接去找老板谈。刚刚开始老板还不介意,时间长了就提醒他不要越级,他却对他瞧不起的顶头上司出言不逊,暗示老板有眼无珠,老板立即拉下了脸。后来他在工作中处处感到掣肘,终于有一个哥们悄悄地提醒他,他瞧不起的那个家伙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公司的秘密大股东之一,吓得他一身冷汗,从此对上司言听计从、毕恭毕敬。 第22条 学会欣赏他人,善于合作 要想1+1>2,就要学会欣赏他人——多夸夸别人,他总不能跟你急。 人是利益动物,趋利避害,名缰利锁,很难免俗。在职场里,明处摆着竞争机制,暗地里藏着微妙的人事纠葛,更是如此。特别是当成为“战略对手”的时候,一个员工很难去欣赏另外一个员工,自然就会出现“文人相轻”的现象,不是通力合作,而是互不欣赏,甚至互相拆台。人无完人,当然也不可能一无是处。去过庙的人都知道,一进庙门,首先是弥勒佛,笑脸迎客,而在他的背面,则是黑口黑脸的韦陀。但相传在很久以前,他们并不在同一个庙里,而是分别掌管不同的庙。弥勒佛热情快乐,所以来的人非常多,但他什么都不在乎,丢三拉四,无法好好地管理账务,所以依然入不敷出。而韦陀虽然管账是一把好手,但成天阴着个脸,像所有的人都“欠了他的谷子还了他糠”,搞得人越来越少,最后香火断绝。据说佛祖在查香火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就将他们俩放在同一个庙里,由弥勒佛负责公关,笑迎八方客,于是香火大旺。而韦陀铁面无私,锱铢必较,则让他负责财务,一丝不苟。在两人的分工合作中,庙里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所以在职场,要学会欣赏他人,充分发扬每个人的长处,扬长避短,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才能取得1+1>2的效果。 第23条 千万不要自视太高 你再高还能高过高尔基?你再牛还能牛过牛顿?何必呢,让我们来仰视你,你怎么下得来台? 每个公司或者每个部门都有或多或少的“战略性工蜂”,要么是技术能手,要么是业务骨干,要么是管理精英,很受老板的器重,有些人也因此而飘飘然起来,见到其他员工常常鼻孔朝天,敷衍了事,爱理不理。这是人性的弱点,也是职场的大忌,这样只会令别人疏远你。别人在一边恭喜你的同时,也在一边嫉恨你呢!这些高傲的职场红人们忽视了一点:世界上的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之中,你再有能耐,也只能够证明你的过去和现在。后生可畏,强中自有强中手,说不定哪天就来了个更加能干的员工,说不定哪个曾经被你深深刺痛却毫不起眼的员工就不知不觉迎头赶上、超过甚至替代了你。记住,还是那句老话,骄傲使人落后,谦虚使人进步。 [案例] 一个计算机软件公司的主力程序员,在公司里地位颇高,他本人也比较骄傲,智商高,情商低:走“白专道路”,不注重人际关系,对自己的手下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他对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尤其不屑一顾,常常冷嘲热讽。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被要求按照程序先填表格,这本来就是公司的规定,无可厚非,可他却偏要认为别人是给他找茬,三言两语就恶语相向,最常见的是叫别人“打杂的”,有一次居然说自己是别人的衣食父母,把别人气得牙痒痒,也激起了公愤,虽然老板过来息事宁人,但这件事情对行政主管的伤害太大。不久,这位主管就将他一个学计算机软件的侄子招进公司,没多久就取代了他,令这个骄傲的家伙倍觉失落。在一次聚餐中,行政主管不冷不热地奉承了他一句:“我那侄子怎么样?你可要多关照,他可是咱们的衣食父母呀。”差点噎死他。 第24条 千万不要做怀才不遇状 要让伯乐认识你,你就出来“遛一遛”,你不“遛”,别人怎么知道嘛? 由于个人的机遇和环境的不同,很多人能力不相上下,而际遇却大相径庭。都说上帝是公平的,但他老人家也有打盹的时候,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一些“老是碰到上帝打盹”的人便怨天尤人,常常露出怀才不遇的“醋溜状”。如果偶尔来那么一声叹息也没有什么关系,没准还会引起别人的同情,但如果处处都因此而表现得与同事格格不入,则会走入自我封闭的死胡同。 [案例] 某君十多年前毕业于一所顶级名牌大学,他本来可以回到家乡当国家公务员,但他为了一个北京户口,不惜“屈就”去了北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做行政工作。他工作不久,公司每况愈下,他也想过要跳槽,可是他拿不出几万元赔偿费;他想一走了之,又下不了决心,所以一晃十年就过去了。在他年近中年时,公司终于再也给他开不出工资了,昔日的“天之骄子”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下岗职工。他的形势其实并不乐观,他10多年前的专业早就荒废了,他的国有企业工作背景根本就拿不出手。但他并不这样看,他始终觉得他是名牌大学的,对自己的期望值过高,为了捍卫自己的名牌大学的声誉,那些没有名气的公司根本就不予考虑,结果屡屡碰壁,一直坚持了一年,家里都揭不开锅了才再次“屈就”去一家家具公司做行政。坦率地说,这样的公司人员素质的确不可能很高,于是他就处处显示出自己的高人一等,动不动就在周围员工面前吹嘘,他这个同学做局长了,那个同学做大学教授了,这个同学发财了,那个同学在国外拿绿卡了,我怎么混得这样惨呀,等等。整天就长吁短叹,没完没了。有一天,终于被一个粗汉一把拽住他的领口,对他大吼一声:“滚!我说你跟咱们瞎混个啥呀?” 第25条 千万不要和同事做知己 同事靠得住,母猪爬上树;同事靠得住,晋人不吃醋。 人食五谷杂粮,人有七情六欲。人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尘世间,不可预料的变故随时可能发生,终究难免超凡脱俗,自然而然会产生很多烦恼。我们身边总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性子 特别直,喜怒哀乐一览无遗;他们特别爱侃,喜欢和公司同事倾吐心声。虽然这样的交谈能够很快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你们之间很快变得友善、亲切起来,但心理学家调查研究后发现,事实上只有1%的人能够严守秘密。道理很简单,公司不仅是个工作场所,而且是个名利场,纠缠着利益纷争,每个人都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它绝对不是你情感的港湾。同事是和你共同做事的,知己是和你交心的;同事是和你在一口锅里争先恐后地舀饭的,知己是在你无助的时候来到你的身边,在你荣耀的时候又悄然离去的。所以,当你的生活出现个人危机如失恋、婚变之类时,最好还是不要在办公室里随便找人倾诉;当你的工作出现危机,如工作上不顺利,对老板、同事有意见有看法时,你更不应该在办公室里向人袒露胸襟。那么如何解决自己的生活或工作的问题?你不妨下班以后,拉上几个知心朋友,找个地方一醉方休,一吐为快。 [案例] 某君是个多愁善感而又心直口快的人,他最近的烦恼完全是他的顶头上司引起的,他自以为凭他的能力和资历,这次公费带薪度假的绝对应该是他,而不应该是另外一个丫头,也难怪,谁让他自己平时不怎么巴结他的上司呢?最近他常常在他自以为是人生知己的同事面前表示对顶头上司的不满,而这位“知己”呢,则笑眯眯地听着,除了那一句热情的鼓励:“Go on!有话可别憋着,会憋出病来的——咱哥俩谁跟谁呀?”自己却一言不发,某君就更是口无遮拦起来,历数顶头上司的若干“罪状”,在气头上禁不住骂了一句“老不死的!早晚有一天栽到我手上。”最后,他要他的“知己”保密,“知己”呢,便对天诅咒发誓一番。到了第二年,该君想怎么也该轮到自己了吧,结果宣布出来令他大吃一惊:人选不是别人,居然是他的“知己”!“知己”比他资历还浅很多。他实在忍无可忍,找顶头上司理论,上司只是扔了一句话:“你呀,快了——等我老死了,自然就是你了。”望着他的“人生知己”躲躲闪闪的样子和笑比哭还难看的表情,天命之年的他倍觉世道炎凉。 第26条 千万不要做“长舌妇” “长舌妇”的形象都可以和“吊死鬼”相媲美了,你还敢去扮演吗? 我们国民性中最劣根的一点,就是喜欢以集体主义的名义要别人交出隐私,这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但极不适合现代社会理念。人是社会的,又是个体的,人是有人格尊严的,只要和社会利益没有关系,每个人都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去探听别人的绝对隐私。有些心术不正的人,想利用别人的隐私达到传播谣言,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目的。在办公室这样的交织着利害关系的工作场所,同事之间不可能成为人生知己,那么你也就不要去试图得到别人的隐私,“长舌妇”心眼也许并不坏,但常常比一个罪犯还令人厌恶,为了贪图一时口舌之快,成为过街老鼠,值吗?如果你遭遇到“长舌妇”,你最好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至少不做任何评论,不想说的可以婉言而坚决地回避,对有伤名誉的传言一定要表现出否定态度,同时注意言语还要有风度。如果回答得巧妙,就不但不会伤害同事间的和气,又回避了自己不想谈论的事情。保护隐私一来是为了让自己不受伤害,二来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当然也没必要草木皆兵,但凡工作之外的问题全部三缄其口,这样便很容易让人以为你这个人不近情理。有时候,拿自己的私人小节自嘲一把,或者配合大家开自己的无伤大雅的玩笑,呵呵一乐,会让人觉得你有气度、够亲切,但一定要把握一个度,玩笑就是玩笑,开了就忘,别认真。 [案例] 某小女生至今也不明白她为什么从办公室里人见人爱的“开心果”成了人见人躲的“瘟神”。她人不错,业务也过得去,只是热情过分,咋咋呼呼,对什么都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别人问她怎么会这样,她说可能是因为小时候看《十万个为什么》看的。这样的“科学精神”拿到实验室还行,拿到办公室就非常恐怖了。她见到任何一个同事,都会像以前政治审查似的,从人家的前三代查起。而且她没有个人隐私的概念,常常打听别人难以开口的事情,如薪水、同事之间、同事和老板之间的关系,甚至连别人的夫妻感情也刨根问底,一惊一咋。刚刚开始的时候,别人还认为是对自己的关心,也当成谈资笑料说说,但发现她对谁都一样,还把同事甲的事情拿去和同事乙做对比,大家都因此而后悔不已,从此一见到她来了立即实行“坚壁清野”政策,躲不掉就顾左右而其他,比如天气、新闻什么的。她忽闪着她那双大而无神的眼睛,很受伤。可是,不谙世事的小丫头片子哪里会想到,说不定什么时候,一个毫不经意的信息就可能成为一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被别有用心的人用于“恐怖袭击”。 第27条 千万不要嫉贤妒能 你把金子藏起来,它一万年也不会腐烂;你把一颗种子埋起来,它迟早也会长出来;你把一团火捂起来,只会烧着自己。 公司虽然是刚性的,钉是钉,铆是铆,但并没有堵死每个人的上升通道,每个科学化管 理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晋升考评机制和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指标就是业绩,这是可以量化的,所以,常常有些资历浅但业绩好的下属晋升到他的顶头上司的上头去。所以同事之间没有必要嫉贤妒能,一个成熟的顶头上司不应该刻意地压制那些能力强的下属,对于一个德才兼备的员工,压是压不住的。如果有一天,你的下属或者同事成了你的顶头上司,你也必须保持心态平衡,面露酸涩,心存妒忌,甚至设置障碍只会令你既失朋友又失体面,还会为自己的东山再起增添变数。 [案例] 一家电器公司的销售经理近来明显地感到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因为她手下的一个职员的销售业绩就像竹子拔节似地噌噌往上窜,眼看着就要追上自己了。而一旦如此,按照公司“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规定,她只好拱手让出已经把持了五年的经理位置,大笔奖金和福利都将化为乌有。所以,她妒火中烧,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保住自己的位置,最后她竟然利令智昏,采取了极不光彩的行动。她打听到这位职员的最大客户的联系方式,偷偷地公关起来。她向对方的采购部经理许诺给她一定回扣,条件是让她取消或推迟这位员工的这一笔大单子。她哪里知道对方的采购经理就是老板娘,而企业是私营企业,回扣这一套根本就行不通,而且对方对她这样的行为非常反感,通报给了那位业务员。他早就受够了顶头上司的气,这次简直忍无可忍,如实地向公司上层反映了情况。在确凿证据面前,销售经理提前下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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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员工老板喜欢66条
做个好下属(1) 关于上司和下属的关系问题,是每个职场人士都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公司总裁杨天成先生对此深有感触,李教授以前也常常听到老总们的怨言,果然,在李教授收到的此类92个案例中,杨天成总裁一人就提交了20多个。其次是某公司另一副总赵卓越和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谢裴妤,分别提交15个和13个,他们的职位处于老板和员工之间,应该说两边都看得比较清楚。 李嘉能教授经过整理,合并了一些大同小异的案例,总结出一些规律。他发现上下级关系中,首先是观念问题没有澄清,中国人“阶级”、“剥削”等观念根深蒂固,这导致员工和老板常常处于桌子的对面,从对立面考虑问题。其次是态度问题,观念一时扭不过来,自然就存在各种消极心态,比如“吃大户心态”、“非暴力不合作心态”、“和尚撞钟心态”,甚至“流氓无产者心态”都冒出来了。消极怠工者有之,顺手牵羊者有之,破坏工具者有之,吃里扒外者有之……还有有效沟通问题,上司和下属看起来处于钱币的两面,天天在一起,却永远无法面对面,但他们忘了,钱币本来就不是绝缘体,他们需要的仅仅是一个按钮。还有一些人,人身依附思想严重,试图用陈旧的官场型或者江湖型的忠诚,来代替现代企业文化所需要的、“契约精神”下的忠诚,从而掩饰敬业精神和业务才能上的欠缺……这些都是需要剥茧抽丝,拨云去雾,一一理清,一一正本溯源的。 第1条 千万不要认为老板容易 衣着拘谨,居无定所,餐无定时,酒精考验,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前方后院……一睁眼就欠人钱,用自己的骨头,为社会“熬油”,老板也真够“潇洒”的。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都对老板采取了否定的态度,特别是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也由于事实上不可避免的不平等现象,老板是剥削者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中国文化中仇富心态严重,很多人认为老板钱来得太容易,甚至来得不干净,“吃大户”的动机理直气壮,吃大户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实,老板哪里有那么潇洒?俗话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就拿中国现在这一批老板来说,在其创业初期不但要承受巨大的政治风险和经营风险,还要忍受人们观念上的歧视。近20年来,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边缘产业到主流产业,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大,老板们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现在的老板才恢复了他们的本来面目,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是社会价值的承载者和引领者。做老板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人生理想。但依然有一些人老是觉得老板的钱来得太容易,老板在剥削自己,对老板采取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法,连周北方、于志安、褚时健、禹作敏等等这些高级打工者都靠不住,更不要说普通职员了。超市保安监守自盗,采购员与同伙里应外合转移资金,业务员吃回扣,销售员侵吞货款……诸如此类的事情数不胜数,好像老板天生就欠员工似的。没错,老板就是欠员工的。不但欠员工的,还欠房东的,欠税务局的,欠电力局的,欠自来水公司的,欠所有杂七杂八的开支……只要开门做生意,每天一睁眼就欠人钱。为了生意,老板们衣着拘谨,居无定所,餐无定时,酒精考验,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前方后院,忙得跟个苦行僧似的,哪儿像员工无事一身轻。可就这样,员工还得像“老爷”一样,老板反而成了“长工”。因为老板们“开弓没有回头箭”,辛辛苦苦创办了企业,呕心沥血地经营着这“一亩三分地”,他们对企业的忠诚是员工所不能比拟的,他们每天要绞尽脑汁使企业盈利,想办法给员工发薪水、涨工资,还得花钱培训员工。大老板如比尔·盖茨给国家创了多少税收、解决了多少员工就业不说,还得每年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据统计,仅这项开支就占盖茨总资产的一半——200多亿美元;小老板呢,看看现在企业关门的速度就知道,有2/3以上的小老板赚的钱不见得比一个员工多,老板们容易吗?再看看员工呢,动不动就“炒”老板。心气儿不顺了就辞职,在老板这儿学到知识,长了本事,拿到资源就逼老板加薪,整天想的是如何才能干活少,拿钱多;不干活,也拿钱。干多少都嫌多,拿多少都嫌少;吃着盆里的,望着锅里的;这山望着那山高;有人多出一点银子就翻脸不认人……这还是轻的,碰到那野蛮点儿的,达不到目的就拿着菜刀、绑着炸药去老板家“耍横”,看公司要倒闭就打、砸、抢,趁火打劫的也不在少数,一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的流氓无产者嘴脸。如果说这样的员工毕竟是少数,代表不了每天勤勤恳恳劳作的“工蜂”们,也行,可那些造假药、弄“黑心棉”、捞“地沟油”的“黑心老板”也是少数。作奸犯科的老板和员工不应是我们讨论的对象。虽然在市场经济初期,一些人靠钻法律的空子和不可告人的“黑箱操作”完成了原始积累,但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和全球商业规则的接轨,那种一夜暴富、投机取巧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另外,也不要把老板和员工作为两大阶级对立起来。“老板剥削员工"的思想肯定是错误的,当然,“老板养活员工"的观念也是不对的,这些观念都是造成老板与员工之间产生矛盾的主要因素。其实,每一个企业的老板都离不开员工,员工也离不开老板,这是相辅相成的,要彼此信任才互相靠得住,否则自己都不想多付出,都想靠对方,又怎么靠得住呢?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员工与老板,谁离开谁都不能单独成立。老板和员工不过是两种社会角色,有不同的社会分工而已,而且这种角色和分工是自愿选择的。看看那些富豪们的履历就知道,没有几个是一生下来就注定会当老板的,他们也是从员工走过来的。当不当老板,能不能当老板,是性格、志向、理想、兴趣、勇气、机会等很多因素使然,有的人想当总统,有的人想当乔丹,有的人想当李素丽,当好了都成,社会都需要。现代社会,员工与老板的角色转换也就是一瞬间的事,今天还是员工,明天就自立门户也当上了老板;今天还是老板,一夜之间破产了,你就是员工。这太容易了。 第2条 千万不要拿老板当公仆 你要是拿老板做公仆,那些正宗的公仆可不高兴了。 这句话听起来很刺耳,却绝对符合经济学和社会学原理,并没有献媚或者侮辱之意。 中国人几千年来对老板的态度一直是偏激的,要么是“仕农工商”、“不奸不商”……居于社会的最底层,有时又成为革命的对象;要么是社会的精英,万众膜拜,被神话了。 从本质上说,老板是拥有一定资本,雇佣一定员工,以盈利为惟一或主要目的的人,他甚至就是资本的人格化身。他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为你提供饭碗的同时,也为自己堆砌了一座金山。但他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他时时露出睿智和慈父般的微笑,只是出于职业性的形体语言,并不是人性光辉的闪耀。一个上司对下属的关心与嘘寒问暖,一定不会脱离最本质的工作目的,因为老板的职责就是让企业这艘船在市场的汪洋大海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他必须剔除累赘,留住强者。老板们都是“进化论者”。 所以职场人士绝对不要对老板抱以幼稚而仁慈的幻想,不要以为找到一个老板你就一劳永逸、老有所养了。老板不是你的救世主,不是你的公仆,不是你的菩萨,更不是你的保姆,他和你的关系非常简单,你出劳动力,他出资本,资源整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不同的社会分工,惟此而已。 第3条 和老板同舟共济 一条船航行在惊涛骇浪的大海上,船上的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单独逃生。 在这个硕士、博士满街走的时代,最不缺的是人才,最缺乏的却是人心,尤其是忠诚。尽管在现代社会,忠诚已经不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类似于仆从一样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是一种基于与“契约精神”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意义上的忠诚,即使这样的忠诚也日益稀缺。很多员工认为,自己和老板就是赤裸裸的劳动和报酬的交换关系,我工作,你付钱,天经地义,以人格上的平等来弱化“契约精神”上的敬业和忠诚。工作上谈不上完全是敷衍了事,按部就班的成分也少不了。当然,人是利益动物,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原则上的自由选择是无可厚非的,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来强制每个人来三呼万岁以表忠心。当然忠义之士也不是像恐龙般彻底灭绝了,依然有极个别人,义字当头,和老板同生死,共存亡,获得了意外的收获。 [案例] 五年前,同学甲和同学乙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南方,通过招聘会到了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负责某种办公软件的设计开发。坦率地说,这个公司规模太小,连老板在内是“七八个人来五六条枪(电脑)”,是国家允许注册该类公司中最小的,执照上写得清清楚楚:注册资金10万元。他们之所以愿意去,一是背井离乡急于安身,二是因为老板给股份的许诺。老板比他们大不了几岁,看上去完全一副书生模样,态度很诚恳。可是进去才知道,连这10万元可能都有水分,只从他们的办公条件就可以判断:一间废弃的地下室,阴暗、霉臭、潮湿,天一下雨,天花板上凝聚而成的水滴源源不断地往下流,电脑上都要罩着厚厚的报纸。连个厕所也没有。出门就是大排挡,油烟灌进来,熏得人流眼泪。他们的产品市场前景看起来很好,但资金的瓶颈随时可能将美好的梦想扼杀于萌芽状态。最要命的是,产品没有品牌,只好赊销,迟迟收不回来款,资金储备少,公司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由此可见,这样的公司与那些实力雄厚的公司很难竞争。三个月后,同学乙动摇了,劝同学甲也不要干了,有的是好公司,干吗在一棵树上吊死?股份?老板连他自己都无法自保,哪里还有股份给你? 实话实说,同学甲也有些动摇,但是一看到老板每天没日没夜地奔波和诚恳的眼神,又不忍开口了。谁不知道创业的艰辛!老板也是迫不得已。自己过生日的时候,老板在自己的家里为他过,亲自下厨,说了很多抱歉的话,想起这些,他就不忍心走。他想,反正自己还年轻,就算帮帮老板。即使以后公司垮了,也算积累点人生经验吧。同学乙骂他傻,摇摇头自奔前程去了。同学乙走的那天,老板还是借钱为他发放了全额工资并为他饯行,令老板感动的是同学甲居然决定留下来,从那以后他们成了哥儿们。不久,公司资金链条断裂,濒临绝境,留下的几个人也走了,只剩下同学甲和老板两个人。看着老板年轻而憔悴的眼神和孤独而坚定的背影,同学甲反而坚定了自己的意志,他原本也是个不愿服输的人,这时,他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老板已经没有区别,他想他能够做的就是和老板风雨同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精益求精,将产品做好。老板对他说:“委屈你了,哥儿们”。他乐观地说:“什么也不用说了,只要你一天把公司开下去,我就一天不离开这里。”老板红了眼圈,他们同吃同住,无话不谈,成为真正的患难之交。此外,他们还有共同的爱好:围棋。工作之余下下棋是他们最奢侈的享受。半年后,老板筹措到了新的资金,公司重新运转。产品由于质量好,买家愿意先付款了,公司局面开始峰回路转。他们还成功地说服一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出钱,推出一种早就被他们认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的新型办公软件。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新软件的研制中去,常常吃住都在地下室,半年后终于推出了完美的产品,上市后供不应求,他们终于掘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接下来,公司开始招兵买马,发展壮大,仅短短的几年工夫,就成为行业内大名鼎鼎的软件公司。同学甲也被提拔为公司的副总兼技术总监,月薪可以拿到2万元。年终,老板和同学甲同游澳大利亚,在遍游了风景,遍尝了海鲜之后,他们在阳光明媚的海滩晒着日光浴,回首往事,感慨万千,老板禁不住热泪盈眶。他问同学甲:“老弟,你知道我为什么能支撑下来吗?”同学甲说:“因为你是打不垮的,否则我也不会留下来的。”老板却说:“不,其实当人们纷纷离我而去的时候,我就想关门了。我从不怀疑自己的能力,但我当时已经相信‘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说法了。可是你让我找回了信心,我想只要有一个人留下,就证明我还有希望,反正我已经一无所有了。感谢你!在我想躺下的时候,总有你这双手在拽着我走。我知道,当时如果你走了,我肯定崩溃了!”为了感激同学甲在最黑暗的日子里带给他的光明、希望和勇气,老板给了他40%的股份! 第4条 处处维护老板的权威 老板的一句话顶不了一万句,但一句是一句!对老板的旨意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就在执行中理解,并在执行中完善。 关于员工和老板的关系,有形形色色的说法,诸如“猫和老鼠”、“衣食父母”、“干活拿钱”等等,但没有哪一条像如下的“职场总规则”那么像“第二十二条军规”:一、老板永远是对的;二、当怀疑老板不对时,请参照第一条。任何团体都非常强调员工对集体的认可度、对老板的认可度,这种认可度也可以理解为忠诚度,它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的发起人,老板既是公司的所有者(有可能同时也是经营者),又是企业核心精神和企业经营理念的人格化体现。老板的人格力量是企业不可缺少和替代的资源,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无形资产。很多企业的崛起就跟创始人的象征性和号召力密不可分,还有不计其数的公司甚至干脆就直接用老板的名字做商标:松下幸之助是“松下”的灵魂;比尔·盖茨几乎就等同于“微软”;而韦尔奇简直就是“通用”的第二商标。客观地说,老板的权威绝对不是通过“造神运动”造出来的,而是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历经千锤百炼,惊涛骇浪,自然而然形成的。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老板的威信是政令畅通的坚强保证,一个成熟的职场人士,对老板的旨意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就在执行中理解,而且在工作中不仅要处处留意和弥补上级的疏忽,还要不露声色地维护老板的威严。所以不妨将“职场总规则”稍做改动:一、老板永远是对的;二、当怀疑老板不对时,请不动声色地纠正。 第5条 千万不要指望和上司交朋友 上司和你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但如果尽最大努力,你至少可以和他靠得无限近。等你和你的上司一样成功了,自然就是朋友了。 中国是很重视人际关系的国度,朋友之间,互相关照;朋友之间,也不必客气。原则、利益都可以为此让道,一些职场人士也打起了“朋友牌”。但是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里,尤其是在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里,这却是一个大忌。商场无父子,顾及友情就难以保证他的利益原则。如果你的业务做不好,你就算是老板的亲爹或亲儿子,也会被“大义灭亲”的。而如果你业务精湛,忠心耿耿,是老板的“战略性工蜂”,虽然成不了老板的朋友,却至少可以当老板的“嫡系”和“爱将”,地位今非昔比,收入也将日益丰厚。基于经历、兴趣、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教育等趋同因素,每个人都有固定的朋友圈子,外人很难介入,所以不要急于和你的上司做朋友,等你和他一样成功了,你们自然而然就成为朋友了。 [案例1] 某职员通过某公司老板一个朋友的介绍,到了该公司做文员。这位职员工作能力一般,不求上进,却以为朋友的朋友,自然也是朋友,就常常在办公室里当着众人的面和老板随随便便,勾肩搭背。他在上班时候还跑到老板办公室去扯家常,以致于很多客户的电话被转到老板的电话上。老板终于忍无可忍,在试用期还没有满就让他另谋高就了。 [案例2] 某大学毕业生在招聘会上和一家公司老板谈得很投机,临近中午,老板顺水推舟地就近请他吃了一顿饭,以便做进一步的沟通。不久,这位同学被录用到了该公司,因为那“一饭之交”,逢人就吹嘘“老板请我吃过饭,是他哥们”。其实他所说的和老板的“私交”,公司的很多员工都享受过,仅是一顿便饭而已。当他因为重大失误被炒鱿鱼时,还对“哥们”的薄情寡意愤愤不平,“怎么对我这样,我们可吃过饭呐!”这也就成为公司的一大笑料。 第6条 千万不要主动请老板吃饭 别以为抓住了老板的胃,你就抓住了老板的心。温饱已经成为老板的过去,他不缺饭吃,缺的是你的业绩和忠诚。 “吃”在中国是万金油,一抹就灵,在某种意义上,吃在中国相当于一般等价物,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要想抓住别人的心,首先抓住别人的胃,所以拉关系,搞交情,无一不从软弱的胃开始。吃一顿饭,大家就成为哥们了,事情也就好办了。这是中国食文化的微妙之处,在物质短缺的情况下,吃了别人的口软,这一招还管用,可是现在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老板们早就过了温饱阶段,除非是为了业务,他们根本就不会为了吃饭而吃饭,即使吃饭休闲,也仅限于自己的私人朋友之间。所以,作为下级,特别是级别相差很多的下级,你贸然请上司吃饭是非常徒劳的,他对于你的用意洞若观火,不会吃你那一套的;即使吃了你的“糖衣”,也会把“炮弹”还给你的。 [案例] 某职员由于资历浅,总想和老板拉拉关系,但他几乎没有和老板单独接触的机会,为此苦恼不堪。不久他的生日快到了,他突然心生一计——请老板吃饭。于是他买了一张精美的请柬,通过快递公司送给了老板,并到酒楼预定了房间。没有想到,那天下午他正准备到酒楼等候老板的时候,行政处的人突然来到他的面前,手里带着小小的礼物,说代表老板和公司祝他生日快乐,还批评他只知道走上层路线,瞧不起哥们。该君一阵脸红,怯生生地问老板呢,同事说老板陪客户打高尔夫球去了,令他羞愧难当。后来这位新职员工作特别努力,谈了一个大单子,老板突然单独邀请他共进晚餐,并宣布他晋升、加薪,令他恍若隔世。 第7条 千万不要私自拜访老板家庭 孔雀开屏时总是正面对着观众,演员也总是粉墨之后才登场,他们都不愿意观众跑到他们的身后去,上司也一样。 上司的私宅、官邸和你的窝一样,属于绝对尊贵、隐私之地,每个人都有两个自己,没有一个正常人愿意将另一个自己突然大白于天下,所以如果你有什么工作上的问题尽量在公司解决。在下班后,如果遇到情况紧急、迫不得已的时候,可以先通过电话和老板联络,绝对不要贸然闯入老板的私家住宅。如果没有工作上的问题,仅仅想和老板联络感情,又没有老板的邀请而私自拜访老板的私宅,则更是职场上的大忌。 [案例] 某员工在工作上一直很主动,看起来老板对他很器重,他自己也认为是老板的大红人而沾沾自喜。一次,他再次在公司大会上受到老板的嘉奖,觉得老板真是自己的人生知己,油然而生一个念头:他要和哥们“叙叙旧”。当天晚上,这位哥们精神抖擞地敲开老板的别墅铁门时,老板不在,他解释半天,警惕的保姆像看恐怖分子一样看他,说没有预约不能进去,后来老板的夫人过来,客气地问他有什么事情,他支支吾吾地说就是看望看望老板。在老板的客厅里小坐时,他明显地感到客套背后的拘谨。没有见到老板的他还不死心,几天后,他又一次敲开老板的家门,老板娘的第一句话居然是:“又来了?”当他忐忑不安地进入老板的客厅时,老板刚刚从浴室里出来,穿着随意的浴衣,上面的水珠还在滴滴答答地往下流,和他平时的衣冠楚楚、仪表堂堂的形象大相径庭。看见这位不速之客时,分明是一丝不尴不尬的微笑,和在公司大会上的热情完全不一样了。在有一搭没一搭的交谈中,他如坐针毡。在告辞时,老板委婉地告诉他,以后有什么事情在公司谈。 第8条 千万不要贸然给上司送昂贵的礼物 “礼尚往来”的潜台词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所以如果你贸然给上司送礼,那相当于给他下了最后通牒。 中国人崇尚“礼尚往来”,以此来寄托和维系感情,或者用来做利益交换。前者常常是亲密的家人和朋友,礼品不一定贵重,象征意义更大;后者则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有些心照不宣了。在企业里,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里,那些在商场和人情中千锤百炼的老板非常清楚礼物的含义,有一种本能的警惕。如果员工想通过给老板送礼,特别是昂贵的礼物来联络感情或者索取什么,绝对是愚蠢和徒劳之举,那相当于从老板身上割下肉来再送给老板。记住,千万不要贸然给老板送礼,你的业绩才是老板梦寐以求的最好的礼物。 [案例]两个女同事一起进入一家公司,同事甲的业务一直比不上同事乙,眼看着别人从业务员一步步做到部门主管,薪水相当于自己的两倍,不由得眼热心跳,考虑了几天,终于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给老板送礼。开薪那天,同事甲用自己的半月薪水,又从积蓄里取出来一部分,共计800多元,到工艺品商店里买了一座镏金的“一帆风顺”扭扭捏捏地送到了老板的办公桌上,老板那一瞬间的表情就像是遭到了恐怖袭击,先是惊讶,后是责备,然后是婉言谢绝,送礼者也被搞得脸红脖子粗。好在老板体恤她的一番苦心,在委婉的批评后,自己掏了钱,实际上是变相地拒绝了她。后来这位员工通过努力也终于做到了部门主管,老板对她同样刮目相看。 第9条 千万不要无故奉承上司 “马屁”也许是心灵鸡汤,而马屁精却永远是跳梁小丑。一个小丑只能供人娱乐,绝对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 人都有喜欢听奉承话的人性弱点,一些人平庸无能,却精于此道,因为马屁一度被认为是生产力,从中收益颇菲,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一批想走捷径的人。问题在于,如果是上司的长处你拍一拍还说得过去,如果是上司的短处你也来这一套,就是恶俗甚至堕落了。在古代,一个马屁精,大王放了个屁,众人皆心照不宣,这厮却哪壶不开提哪壶,居然像刚刚品尝了山珍海味似地赞不绝口:“忽闻大王贵体香气喷薄而出,余音缭绕,吾等奴才倍觉身心舒畅,实乃三生有幸,妙哉,善哉!”你说肉麻不肉麻?众人都对其嗤之以鼻。在人身依附关系严重的封建社会,拍马溜须还有一定市场,但在现代企业里,效益是最高原则,拍马溜须可以讨上司一时舒心,却难让上司永远垂青于你。老板宁愿要一个调皮的业务尖子,也不要一个低能的佞人弄臣。一个职业化的上司非常理智地意识到,甜言蜜语毕竟不是生产力,它最多助消化,但绝对当不了饭吃。 第10条 千万不要顶撞老板…